《人民日报》(2012年11月02日 06版) 2012年11月1日,对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而言,是个非同寻常的日子。这一天,我国首个评估法院司法公开程度的司法透明指数在这里诞生。 在充分分析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司法公开经验,并考虑到中国法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课题组将司法透明指数的指标定格在两个维度上: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并分解设定了6个一级指标,包括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人事管理、财务运行以及公众交流,同时下设47项二级指标,覆盖司法工作全过程。 为了让民意有效参与,司法透明指数创造性地引入了民调指数。通过向以当事人、律师为重点的民调对象发放调查问卷,获得了群众对于法院司法透明建设、司法公开现状等10项内容的感受、认知、判断与评价。在吴兴,课题组共向社会各界发放民意调查问卷1013份,有效回收970份,综合统计平均得分为62.61分,处于基本认可的水平。 “在司法透明指数的组成中,我们将民意调查指数的权重设置为30%,动态监测指数权重(包括行政管理指数和司法过程指数)占70%。”钱弘道说。在充分采集了来自法院内外网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等几个内部软件数据库的数据后,最终吴兴法院的行政管理透明度得分为22分(总分44分),司法过程透明度得分为36分(总分为55分)。经过加权计算,吴兴法院2012年度司法透明指数为0.616,处于司法公开的初级阶段。 “通过司法透明指数课题组的研究,我们直观感受到法院系统为司法公开做了大量工作,但离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吴兴法院院长周文霞表示,司法公开是一个深入持久的过程,今后将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司法公开程度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度,更好地实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