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徐日丹)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依法正确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称《决定》),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立足三项职能和不断增加的新任务,通过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等7个方面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决定》指出,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决定》提出了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勇于开拓的侦查监督队伍。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优化,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决定》还在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人员编制、机构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针对侦查监督“一体两翼”基本格局的形成和不断增加的职责任务,《决定》指出提高侦查监督能力应加强7个方面的岗位技能:一是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二是法律政策适用能力;三是监督纠正违法能力;四是文书制作和案件汇报能力;五是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六是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七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决定》强调,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确保侦查监督能力落到实处。 高检院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答记者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