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0日电:日前,按照新刑诉法的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与河东区司法局就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机制达成共识,并对该区首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根据新刑诉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为落实这一规定,河东检察院积极与区司法局沟通协调,双方共同建立的援助机制,规定了在审查起诉环节,由河东检察院未检科制作《刑事案件委托法律援助公函》,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维权等事宜。 该机制建立后,河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不满18周岁,系外地人,且监护人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为保障李某某的合法权益,该院首次启动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机制,提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已为李某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