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9日电 第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11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破产法学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围绕破产财产、合并破产、企业重整、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破产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借此为最高人民法院新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立法完善意见。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借鉴国外经验,创设了重整程序,在我国目前破产重整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理论和实务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以新的思路加以解决,进而保障我国破产立法的目的能够得以正确的实现。”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王欣新表示,论坛伴随着新破产法的颁布与实施走过了5个春秋,每年一次的聚会讨论话题,涵盖了中国破产法立法与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为破产法的立法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表示,破产法对于市场秩序的积极调整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破产案件目前还存在启动难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重整和解程序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的作用,以及清算程序在化解债权人冲突、了解矛盾纠纷方面的功能;二是破产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具有开庭与开会相结合的特点,办案与办事相协调,裁判与谈判相结合,非常复杂;三是现行立法对于破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破产企业程序顺利进行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这是一项最能体现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当中‘救死扶伤’的特殊领域。”中华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说,全球经济危机的发生,给公司破产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和机遇。“将破产重整、企业并购等尖端法律服务相连是最具挑战性,能够充分体现法律服务高超艺术的特殊服务领域。”王俊峰表示,破产案件的矛盾关系复杂,牵扯面广,既要求很高的法律专业服务水平,还对律师在参与调解以及化解纷争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挑战。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破产法学会承办,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