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2012年12月03日 11版) 本报北京12月2日电 (记者彭波)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1日在杭州结束。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讨论稿)》和《关于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不仅从立法上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而且规定了检察机关拥有提出检察建议和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权力,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这为检察机关转变单一抗诉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