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 昨日,省高院通报了我省法院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说,近3年,我省法院一审非法集资案542件,635人受到刑事处罚,其中被判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的有88人。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开发商以高息为饵非法集资33亿余元 十大典型案例中,发生在淮安的江苏乐园房地产公司(下称“乐园公司”)及董事长周平等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一度卷入5万多人,变相非法吸收存款高达33.85亿元,无论涉及人数还是涉案金额,堪称近年来所罕见。 该案发端于2003年,彼时的乐园公司在淮安可谓名头响亮,项目太多导致资金短缺。董事长周平决定,采取“商铺认购”的名头吸收公众存款,缓解危机。经讨论,乐园公司以高额利率和高额提成作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除了淮安当地,还把触角大肆深入南京。 面对超过20%的年利率和提成,公众自然趋之若鹜,2003年至2008年年底,乐园公司向5万多人次吸收存款33.85亿元,至案发时已退存款23.92亿元,有7000余户的9.93亿元未能兑付。案发后,公司又退回3.78亿余元,但仍欠6亿多元。 尽管通过非法集资聚集了大量资金,但乐园公司在这期间的经营未见起色。眼见巨大的窟窿要暴露,乐园公司及周平等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吕某、丁某等9人退缴了93.6万元的非法所得。 综合犯罪情节和自首情节,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依法判处周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乐园公司罚金45万;判处叶某、吕某等20人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至20万不等;对吴某、徐某两人适用了缓刑。 投资普洱茶每年有20%的利息回报? 为了骗取他人钱财,潘璐成立了南京瑞鼎轩茶业有限公司,让业务员到新街口等地,专门向中老年人发传单,并邀请他们到公司免费品尝普洱茶。同时,潘璐的业务员以20%的年利息作为承诺,让这些中老年人投资普洱茶收藏。 “公司可以代为免费收藏所购普洱茶和投资款,用于公司投资办茶楼、开设茶叶销售连锁店等业务,保证每年以14%-22%的年利息返还投资款,一年或三年期满后,就退还本金。”面对诱人的投资前景,很多中老年人签下了订购销合作协议书,拿出攒了半辈子的积蓄一次性支付投资款,坐等丰厚的回报。一年下来,潘璐及同伙向300多名市民非法集资1400多万元,他们将这些钱大部瓜分了。 潘璐等人落网后,退出的赃款加上警方扣押、冻结的赃款,以及普洱茶、办公用具等,价值不过200多万元。这意味着,300多名市民的集资款绝大部分是讨要不回来了。 南京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潘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伙周睿等人也被判13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万至30万元罚金。 可通过三种方式辨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一般经历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作案周期较长。蔡绍刚说,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比如,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商业交易之间的法律界限等,增加了案件审理的难度。 那么,如何辨别民间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呢?蔡绍刚表示,市民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借款行为是否具备公开性,正常的民间借贷是私下进行,或私人之间或单位之间,都具有一定的私密性;非法集资大多是公开进行。二是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正常的民间借贷对象是明确而定向的;非法集资是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可能是数十人也可能是成百上千人,往往通过手机短信、传单、推介会等方式,很有欺骗性。三是利率回报是否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4倍,正常的民间借贷利率通常不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4倍,目前最高20%左右;非法集资的利率远超于此,在审结案件中,最高的年利率达120%。 省高院刑二庭审判长尚召生提醒说,一般而言,当前企业年平均利润不到10%,如果允诺回报高于这个基数,市民就要提高警惕,承诺的高回报大多是陷阱。 相关新闻>>> 近三年88人因非法集资 被判10年以上重刑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2010年到今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542件,生效判决人数63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刑等重刑的共计88人。全省法院加大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在审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中,判处罚金共计8125.6万元,挽回损失15亿余元。 省高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表示,非法集资给公众造成了巨大损失,凡是参与的公众,整体上仅有三成左右能够挽回损失。 近三年全省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一、潘璐等集资诈骗案 二、无锡市奥特钢管有限公司、潘建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吕文明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王付荣挪用资金、集资诈骗案 五、华安公司、黄应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李广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江苏乐园房地产公司、周平、周军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 八、石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李庆玲、吴兆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北京分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苏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