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2月12日电(记者王研)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案件,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意味着今后中级法院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会大幅增加。云南省高院为此于日前出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听证规则》作为指导,明确今后有四类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听证。 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田波介绍,自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再审程序一是确立了审查法院上提一级;二是将再审审查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进行规范。这些变化使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担了绝大部分审查任务,中级法院的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下降。由于案件较少,中级法院存在一些认识不足、操作不规范的情形,如有的法院对“诉”、“访”的界定不明、有的办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没有贯彻合议制度,甚至有的法院还采用通知书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云南省高院申诉审查庭副庭长张宇介绍,有不少案件标的很小,有时邻里纠纷就是为了几千元的东西,当事人却要跑到省城甚至北京再审,此次修订有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发生地。以往,有的法院在民事申请再审方面对“听证”的做法不规范,仅给当事人打个电话,最后进行书面审理。此次为帮助中级法院规范审理,云南省高院就审判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出台了《规则》,除对再审审查听证的条件、范围、具体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外,还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记者看到,《规则》中明确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工作允许公民旁听;经审查书面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经合议庭评议,可不经听证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此外,申请再审人提出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采用未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或者未采用已经质证、认证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可能导致认定事实和实体处理错误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造的;合议庭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案件,都应当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