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陕西高院聘任94名廉政监督员 2010年,陕西高院实施廉政监督员制度,首次聘请了27名廉政监督员。两年来,各位廉政监督员热心于人民司法事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参与庭审旁听、案件调解、案件评查、作风暗访等工作,对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案件质量、防止司法腐败、宣传法治精神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这次经过层层推荐、遴选、考察和慎重研究,在全省范围内聘任了94名廉政监督员,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媒体记者、律师、学者等各个方面。 安东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聘请廉政监督员,依靠人民群众开展监督,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安东强调,廉政监督员要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监督员作用,要当好联络员、咨询员、督查员、宣传员,帮助法院改进工作、科学决策。加强司法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大家的共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