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网 近日,江苏高院与江苏省建设厅共同出台《关于人民法院邀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特邀调解员调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多元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多方面的力量,妥善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作为民事案件中专业性较强的类型,具有案件标的额大、认定事实难等特点,而且往往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随着江苏建筑业的发展,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收案数逐年呈上升趋势,但该类案件调撤率一直在低位运行,成为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难点。 该意见共十七条,内容涉及特邀调解员的选聘、协助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沟通协作机制等事项。意见还吸收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一是在调解工作中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规定专业人员可以参与旁听庭审;三是规定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