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法体制改革介绍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深化机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12年12月27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2008年至今,浙江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4.8万件,同比前五年上升55.1%,年均增幅为12.6%,一线办案法官人均年结案达150件,是全国平均数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深化机制改革 提升司法公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12年12月27日)
各位记者: 大家上午好!2008年至今,浙江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04.8万件,同比前五年上升55.1%,年均增幅为12.6%,一线办案法官人均年结案达150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浙江法院通过积极推进司法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应对了收案数量持续高位攀升、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局面,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化机制改革情况 (一)完善司法职权运行机制 首先,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09年,浙江高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衔接机制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完善诉讼化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团体调解、仲裁等非诉解决方式的协调配合。目前,全省全部基层法院和绝大部分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2008年以来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8670件,调解成功率达78.9%,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17362件。其次,针对浙江受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宏观调控等多种因素影响,涉企案件特别是因资金链、担保链断裂而引发的企业债务重大案件明显增多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管辖,“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执行”,防止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自2008年以来,先后对46家涉资金链断裂的行业龙头企业的4616件重大债务案件指定相关法院进行集中管辖和妥善处理,实现了2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的司法重整,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形。同时,还一揽子成功调解实行集中管辖的杭萧钢构127件系列案,实现了债权最大限度的保护,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第三,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按照“能复活的,依法帮扶;难再生的,有序退出”思路,在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大力探索“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企业市场化破产新路子,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尽可能实现有效资产的重整和再分配。如杭州建德法院在审理金太阳公司破产重整案中,积极探索简易审理机制,从受理到裁定批准重整方案仅用4个月,系破产法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用时最短的司法重整案件。通过对涉案中小微企业的差异化处理,既依法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生存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党政领导认为企业破产会影响地方发展形象和政绩的模糊认识。新华社刊文称,“浙江法院司法创新在企业危机处理中发挥的作用无可替代”。第四,大力构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2008年初建立起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库,并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自动生成26项办案数据,评估审判质量效率运行态势,每季度对包括省高院在内的全省103家法院实行排名和通报,为各级院庭长有针对性地改进审判管理提供 “体检表”。在收案大幅攀升,案多人少矛盾持续突出的压力下,各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主要数据,均居全国法院前列。 (二)健全司法为民机制 首先,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自2009年以来,推出网民在线3个系列访谈活动,即阳光司法、民本司法、和谐司法3个专题,先后由浙江高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各中院院长34人次参加,受到各界广泛好评。其次,为保障人权、防止冤错,在全国率先开展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在刑诉法规定的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3种情形之外,2011年初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扩大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增加规定被告人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7种情形,法院一般也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各级法院还结合本地实际,将开庭时已满60周岁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或者少数民族不懂汉语的被告人等情形,也纳入指定辩护范围。2011年以来共为22764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同比上升130%。 (三)推进司法公开机制 首先,制定了《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推行阳光司法36项达标工作。在全省法院验收达标的基础上,8家被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3家被评为“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其次,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手研制国内首创“阳光司法指数”,其中包括一级指数7项(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制度公开)、二级指数26项(如立案信访窗口便民标准规范、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等),并已开发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软件,将于明年在全省法院推行。《人民日报》刊文肯定这一指数具有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的积极作用。第三,通过科技助推阳光司法平台建设,浙江103家法院都已建成每天更新的互联门户网站,全省1572个审判用法庭全部实现数字化,所有开庭审判案件全程录音、录像,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还建立了92个远程视频室,对大部分事实证据清楚、争议不大的刑事简易案件实现了在公安看守所远程视频审理,既体现了公开,又提高了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按照第二十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机制改革。 一是要落实司法为民。进一步完善立案接待大厅标准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低成本”司法服务。健全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司法服务网络,在边远地区及其他群众诉讼不便的地方增设人民法庭和巡回审判(站)点,开展巡回审判。抓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大力推广预约办案、繁简分流、远程立案、远程庭审等工作举措,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积极推进小额诉讼一审终裁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司法便利。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巩固浙江法院已经实施的“扩大指定辩护”举措和成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彰显司法关怀。进一步破解执行难,抓好“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5个系统建设,推进网络专线“点对点”查控财产的执行机制和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工作,使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二是要服务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以及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从宽处理犯罪行为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初犯、偶犯、从犯和未成年人犯,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正确把握和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发挥司法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减刑假释、司法建议、涉诉信访等工作,促进法治主导型的社会管理创新。 三是要创新审务管理。针对新一轮的收案大幅上升的严峻态势,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运用数字法庭和远程视频系统,强化均衡结案,严格时限和督办管理,完善对外委托鉴定、拍卖的集中管理机制,规范送达、证据交接等制度,实现审判管理数字化、庭审活动电子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努力保持办案质量和效率、效果位居全国前列的良好态势。 四是要坚持从严治院。深化廉洁司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落实“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浙江法官职业四要” ,作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的有力抓手;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宣誓规定》为契机,继续抓好新任法官宣誓授职典礼,强化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以实施阳光司法指数为载体,充分发挥年度指数评估的鞭策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托全省1572个数字法庭系统,采取视频抽检督察、现场查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立案信访窗口的服务情况、庭审规范化情况、司法言行礼仪等情况的审务督察。同时,要着力提高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的公正高效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网络媒体沟通回应能力、使用信息技术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最后,真诚欢迎记者朋友来浙江法院采访调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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