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 1月4日上午,宁波胡女士拿着北仑法院新鲜出炉的判决书,欣喜之情溢于言表:“我早上出门时想着要在年前尽快处理完手头的案子,没想到半天时间就解决了。” 胡女士涉及的这起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小额诉讼。今年1月1日开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行,其中小额诉讼制度使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尤其引人关注。省高院已经出台相关意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14000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今天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小额诉讼制进行了全面的解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情况。 据初步测算,在浙江法院2012年审理的48.89万件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大约有28%的案件(约为13.69万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受影响当事人可达27万人次,波及面非常广,所以小额诉讼制度的实施会引起比较高的社会关注度。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于小额诉讼呢?蒋卫宇介绍,比如说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一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在这个范畴里,具体的适用范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里有详细介绍。 浙江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为1.4万元,并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等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范围,同时规定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其他条件。但如果案件标的额在1.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开庭审理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亮点是实行“一审终审”制,这项制度又有何特点? 蒋卫宇称,“一审终审”主要突出两“简”、一“快”原则,在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上“简化”,在当事人参加诉讼上“简便”,可视情于非工作日期间在当事人住所、居所或工作场所等地点开庭审理,强化调解原则,可不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小额诉讼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案,突出一“快”。 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浙江的萧山法院、鄞州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义乌法院、瑞安法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 从浙江开展试点工作情况分析,小额速裁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类型;结案以调解、撤诉为主,调撤率约在94%左右,远高于一般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诉讼周期大大缩短,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6天;从案件执行情况看,小额速裁结案的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非常少,有的法院的自动履行率达到100%。 (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唐学兵 张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