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 省高院公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大案件 拖欠10余万工资被判刑1年半 老板和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用法律武器帮助自己来追索劳动报酬是一个办法。昨日,省高院发布了近年来湖南法院司法强令给付农民工工资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3起老板或包工头因恶意欠薪而锒铛入狱的案例。 这十大典型案例中包括:发生在株洲的全省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判决——2011年12月6日凌晨,在株洲经营一家无名制衣厂的邹某某,未支付20余名员工工资后逃匿。经认定,邹某某拖欠22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19174元。2012年5月23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以被告人邹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判令邹某某向22名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20174元。株洲市中院随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岳麓区法院为外省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也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中——2001年至2009年,22名来自河南巩义的农民工为某公司施工,期间该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其他工程款一直拖欠未付,22名农民工起诉至岳麓区法院。该案判决后,该公司不仅不自觉履行,反而转移财产,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岳麓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辗转找到该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对其晓以利害,最终督促其支付了22名农民工16万元工资款。 权威发声 省高院副院长石时态:“用法律武器帮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 “湖南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职能,用法律武器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表示,岁末年初,老板和包工头们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谁要恶意欠薪,就有可能承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后果。(记者 李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