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南京1月16日电 (记者 朱 旻 通讯员 殷复坤)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南京、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从八个方面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推动移交后铁路运输法院与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有效对接。 《意见》要求,从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制度、审判绩效考评激励制度、司法统计制度、审判质效点评通报制度、层级审判管理机制等八个方面推动有效对接,其中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机制是“重中之重”。《意见》要求,铁路运输法院将在继续适用原有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全省法院指标体系中结案均衡度、调解率、一审服判息诉率、实际执行率等重点审判质效指标的统计口径,梳理出能够反映铁路法院审判工作情况的共性指标,每季度报江苏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纳入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季度点评通报。同时,铁路运输法院全年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报告一并纳入江苏全省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