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苏州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将苏州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由现行的依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即从每月570元,调整到1370元,大幅降低了法律援助的门槛,大幅扩大了低收入群体打得起官司的范围。 据了解,申请人经济困难是获得法律援助的主要条件,与此相应,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则是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公民能否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依据,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均以低保为参照系。苏州市司法局局长朱正介绍,此次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决定,是基于苏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作出的,也是苏州市加快建立完善与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形势相适应的法律援助体系,积极主动应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对法治惠民新要求的务实之举。大幅降低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门槛,必将有效扩大法律援助受惠面,让更多困难群众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之列。 据介绍,调整后的苏州市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为江苏全省最低,苏州市司法局从发布文件之日起,就适用新标准执行,确定凡是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苏州市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援助事项涉及纠纷的对方当事人与申请人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仅对申请人个人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