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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院公布2012年出台的9项司法举措实施情况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湖南日报 今天(1月1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出台的确定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确定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基地等9项司法举措实施情况。 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
湖南日报


今天(1月17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2年出台的确定8种财产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确定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基地等9项司法举措实施情况。

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中,对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8种财产犯罪的认定标准提出明确意见。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调整至2000元,“数额巨大”的起点调整至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调整至10万元。

今年1月7日,永兴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肖伟、代满军等25名农民工诉永兴县某时尚餐馆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25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全部过程仅用了1天时间。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2012年12月24日,省高院明确规定我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为8000元人民币以下(含8000元),且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建设,让“老赖”无处遁形。2012年11月1日,省高院与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湖南省司法网络查控机制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会议纪要》,确定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实现人民法院查控和银行业单位协助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基本框架,并决定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开展试点。根据规划,今年上半年,全省27家金融机构将与法院全面实现查询网络对接。

湖南省法院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办案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办法(试行)》,对14名法官进行了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如某法院林业庭审判员蔡某某,因给当事人介绍律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某法院刑庭副庭长罗某某,因审理案件超期95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某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张某,因非正常私下接触当事人,被调离审判岗位。同时,还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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