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依法打击恶意欠薪 快审快执劳资纠纷 这是浙江法院出击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一记重拳。自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施行至今,浙江法院依法惩治新入刑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1件29人。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出台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会议纪要,结合舟山实际,明确入罪数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数额为5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人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在3万元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应按规定要求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抄送同级检察院备案,并在移送的调查报告中对需支付的劳动报酬、依法应当赔偿的数额及犯罪嫌疑人等予以明确。同时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公安机关应当另行取证。 据了解,2012年初,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把握好农民工、职工的欠薪等涉案问题,坚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原则,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岁末年初,又至农民工返乡高峰期和欠薪案件高发期。去年12月至今,浙江法院受理涉农民工欠薪纠纷3233件,涉案金额3700余万元,涉及企业499家,涉及3994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工等劳动者合法权益,浙江高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欠薪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这是浙江高院连续第五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督促欠薪单位依法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引导劳企共渡难关。要不断完善便民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要坚决依法查控、遏制涉案企业主出逃或转移隐匿资产,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以及劳动社保、公安、建设、工商、工会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全覆盖网络。要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法律讲座等形式,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推动劳动纠纷的源头治理。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妥善化解涉农民工欠薪案1594件,执行到位金额1961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