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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中院民事案件立案标的额调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赤峰中院民事案件立案标的额调整 5000万元以上标的额案件管辖在中院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区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呼和浩
人民法院报


            赤峰中院民事案件立案标的额调整
           5000万元以上标的额案件管辖在中院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区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规定: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四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进行相应调整,国内民商事案件调整为5000万至2亿元(其他盟市中院管辖标的额为3000万至2亿元)。

  调整前赤峰中院受理民商事财产案件标的额为200万至5000万。本次调整仅涉及诉讼标的额作为级别管辖依据,不涉及案件性质作为管辖依据的,如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申请企业清算的等案件管辖权依旧在中院。

  本次民事案件法院管辖标准的调整,即充分发挥三级法院的职能作用,同时将对赤峰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经过此次调整,赤峰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将大幅下降,立案、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将进一步转移到二审案件上来。

  (张淑丽 李志慧)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