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赤峰中院民事案件立案标的额调整 调整前赤峰中院受理民商事财产案件标的额为200万至5000万。本次调整仅涉及诉讼标的额作为级别管辖依据,不涉及案件性质作为管辖依据的,如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或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申请企业清算的等案件管辖权依旧在中院。 本次民事案件法院管辖标准的调整,即充分发挥三级法院的职能作用,同时将对赤峰市两级法院立案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经过此次调整,赤峰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量将大幅下降,立案、民事审判工作的重心将进一步转移到二审案件上来。 (张淑丽 李志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