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积极应对新刑诉法实施带来的案件增长 据了解,三明中院作为全国17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综合庭”试点中院之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于2012年8月开始探索实行涉少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制度,即在庭审前,对审、控、辩三方可能影响庭审的程序性事项以及需要在庭前解决的相关问题由法院进行情况了解、意见听取,并记录在案的前置性程序。 2013年1月,为积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带来的刑事案件大幅增长、案情日趋复杂的形势变化,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三明中院和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公诉案件庭前会议的暂行规定》,从庭前会议程序、证据认定规则、无异议问题庭审处理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等方面提出20条较为严格且具体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在三明辖区“庭前会议”制度从少年审判领域向刑事审判领域全面推广。 《暂行规定》的“四个重视”是它的创新之处,即重视程序公正,对庭前会议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规范会议的启动、召开和终结等各环节具体流程;重视证据审查,主要包括非法证据排除、开示新证据、协商证据调查范围及次序等;重视被告人权利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刑事被告人可以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提起公诉的证据,有针对性进行辩护;重视会议成果转化,确保庭前会议成果为庭审吸收,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案件审判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