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社会调查员(左二)出庭,提供社会调查结论供法庭判决参考。京华时报记者王晟摄
余某今年17岁,初中二年级辍学后从河南省来京打工,由于生活窘迫他在今年1月盗窃事主李某人民币1000余元以及诺基亚手机一部。朝阳检察院受案后,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委托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心声社工事务所的两名社会调查员对其展开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余某及其父母、亲属、同学的沟通了解,对余某的成长环境、家庭监护条件、教育环境、心理状况和认罪态度进行调查,发现被告人父母在其9岁时便长年在外务工,对其缺乏管教,后来京因找不到工作在冲动之下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良好,重新回归社会后再犯可能性小,最后出具调查报告供司法机关参考。 今年2月26日,经检察官向法庭申请,案件开庭审理期间,社会调查员出庭围绕对被告人的调查材料在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向法庭进行陈述。检察官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对涉嫌盗窃的余某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最终采纳了社会调查员和检察官的意见,对余某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刑罚。这也是朝阳检察院首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试行社会调查员出庭制度。 >>名词解释 社会调查制度 由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专门知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丰富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调查者,对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社会生活情况、家庭监护情况等进行调查,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并对其犯罪原因、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进行深层次判断,为公检法处理案件提供非法律性专业参考。(记者王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