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月22日,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收阅《湖北省高院为“五个湖北”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后作出重要批示:“省高法的《实施意见》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必将对湖北的全局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富强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制定出台了14条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强化司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健全群众工作机制,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民生需求和关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公正司法,明确规则,树立导向,增强社会诚信意识,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加强对商标权、著作权的保护,努力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的地域文化。注重在审判工作中落实国家宏观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高新产业的支持。妥善处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纠纷,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加大公开力度,让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记者 程 勇 陈群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