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 日前,青海省法院公开审理平安县小峡镇下店村赵某某等9户村民不服县政府集体土地确权案,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以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此案是今年省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起案件。 2011年,海东地区临空工业园区建设征地时,下店村七、八社96户村民与原告赵某某等9户村民就争议的64.1854亩土地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未果,下店村七、八社96户村民申请确权,平安县政府于2012年6月作出集体土地确权决定书,对争议的土地进行了确权,原告赵某某等9户村民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12年10月5日海东行署维持了平安县的确权决定书。原告仍不服,将平安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平安县政府土地确权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答辩和辩论,各方平等而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依据和代理意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 法庭休庭期间,该县副县长表示,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是对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种推动和促进,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开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今年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开始实施,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适时向各级政府反馈情况,推动这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陈金生 李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