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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各地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获中央财政立项支持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中国律师网 2月8日,民政部发布了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公告。全国律协在此前申报的成立各地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通过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专家评审,获得中央财政立项支持,项目资金100万元。 在“2013年度中央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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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8日,民政部发布了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公告。全国律协在此前申报的成立各地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示范项目通过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专家评审,获得中央财政立项支持,项目资金100万元。

  在“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启动后,全国律协高度重视。在认真研究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协会整体工作部署,安排项目申报工作。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根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原则,最终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各地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确立为申报项目。

  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将主要承担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具体职能为:1、接受委托或指派,参与政府信访接待,提供法律服务;2、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3、为农民工、青少年、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开展对农民工、青少年、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法律教育和讲座;4、免费调处劳资、医患、物业、土地权益等纠纷;5、其他适宜律师参与社会管理的工作。

  项目审批通过后,全国律协召集主管副秘书长及具体负责同志就项目实施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会上,周院生秘书长指出,成立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是律师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把该项目实施作为全国律协今年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依据项目申报书制订详细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有法可依、有据可行。要严格财务制度,把好经费使用关,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坚决杜绝浪费,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法律效益和宣传效益。 

  全国律协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项目实施单位,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及时监督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