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天津3月9日电(记者张宁 通讯员张璐 刘晓波 阎华亭)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利用网络购物手段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钱财的两名被告人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分处罚金2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成功抓获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金额犯罪分子并对其判处实刑的案件。 针对此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关注高的特点,该院在对犯罪手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向涉案单位支付宝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为网络购物平台又加上一把“安全锁”,切实提高了民众网上购物资金的安全性。 据了解,该院在检察建议中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求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管控制度,完善支付服务协议及客户权益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网络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二是建议建立支付宝重要邮件加密保护制度。对涉及账户冻结、解冻、密码修改等服务的重要邮件,实施技术加密措施予以保护。三是建议实施可疑交易短信验证及提醒服务。对达到一定额度的大笔交易实施强制性短信验证支付,对虽未达到交易额度但一定时间内频繁交易的,提供短信提醒服务。加强聊天系统监管,及时锁定“账户冻结”、“暂时监管”等敏感词汇,并启动提醒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四是建议设立“交易风险”专线,及时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第一时间对“问题账户”实施冻结,并给予客户通过网络系统自行冻结账户的权限,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支付宝公司对该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结合公司业务运行实际状况,制定完善了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网络交易监控,有效提高了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检察建议收到实际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