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商报 张瑞花春节以来的工作资料,柜子快放不下了 杨警去年办了440多件案子。而像他这么辛苦的法官不在少数
有人去年办了440多件案子,再加上各种“行政任务”…… 超负荷工作让他们疲于应付,鲜有时间“充电”,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 今年我省法院有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旨在改变现状 河南商报记者赵强/文 邓万里/图 老百姓遇到纠纷,打官司往往是“最后选择”,主要原因是打官司太耗时间。诉讼周期过长的背后,除了审判效率偏低,更多是因为每个法官手里的案件太多,疲于应对。 据透露,今年我省法院有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法官之累”的现象将改观。 法官之累 加班加点、案多人少 3月21日15:00,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瑞花才吃完饭回到办公室。 因为上午有个案件,直到14:00开庭才结束。这就意味着,当天下班后,张瑞花要再加2个小时的班才能干完活,不耽误整月的安排。 8:30,接待当事人;9:30~11:00,开庭;11:00,报结案数;11:30,写判决书;14:00,接待当事人;14:30~16:00,开庭;16:00,为两位当事人分别办理保全执行、撤诉,通知另外一位当事人开庭延期;18:00,写判决书。这是金水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杨警3月20日的工作计划,但计划根本赶不上变化。因为这里不仅是法官办公室,还是法律咨询处、当事人接待室。有时判决书一写就到半夜。 作为去年的“优秀办案标兵”,去年杨警办了440多件案件。这样的工作负荷,在基层法院并非个例。 去年,金水区法院审结各类案件约1.3万件,一线审判人员约80人,人均结案约163件。在今年河南“两会”上,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全省有850名法官年均结案在200件以上,最多达613件,许多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由于在大量案件中疲于应付,鲜有时间“充电”,法官的知识难以更新,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质量。 法院困境 留不住骨干力量 法官“青黄不接” 事实上,我国法院系统的人并不少,但在审判一线的法官比例过小。不少具有审案资格的法官并不在一线,比如庭长及其级别以上的审委会成员、副院长、院长等,只有特别重大或复杂案件才参与审判。某基层法院共有近400名干警,具有审案资格的有120人,而真正在审案一线只有80人。 此外,法官还要处理许多“行政性事务”,比如送达传票和判决书、调解、接待当事人、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帮弱势群体当事人搜集证据、代写诉状…… 同时,不少法院规定,法官承办案件,发生进京上访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考核体系中惩戒太多、激励太少,导致法官出现“办案越多,扣分就会越多”的心态。 1995年,金水区法院一批招进13名干警,清一色的“一本”法学院高才生。但现在,这13个人中只有2人还在该院。 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庭长、审委会成员,张林生(化名)干了22年才解决副科职级。虽已成为基层法院的庭长,但他每月还是拿3500元的“死工资”。 张立勇说,全省有21个基层法院5年以上没有调整过干部职级,30%的庭长没有按规定落实晋升职级政策,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骨干力量离开,年轻人无法顶上,就造成法院“青黄不接”形象出现,30岁左右的法官断层。 改革方向 有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 为解决问题,一些法院开始了提高法官职业化的改革,深圳福田法院实施的“审判长负责制”备受关注。 福田法院公开选任35名审判长,每位审判长带领一个团队,全院法官分配到这35个团队里。审判长拥有案件的分配权、决定权、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办理案件的权力与责任都归审判长,审和判实现统一,效率提高,解决人浮于事的现象。 在今年2月的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张立勇透露,今年全省法院有望推行“审判长负责制”。 改革要坚持“法律至上” “去行政化”改革方案出炉,在叫好的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其局限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对河南商报记者称,“审判长负责制”未必与消减基层法官压力和行政化功能的终极目的相契合。把审批权给了审判长,权力渐渐扩大,最后可能成为没有“行政级别的庭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认为,该制度值得尝试,但不宜成为长远发展方向,更重要的还是应尊重每个法官的独立审判权。 焦洪昌认为,最终的解决方案还要从体制设计上“动刀”,如果不把法院法官回归到宪法赋予的职能上,改革可能适得其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