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花耀兰 通讯员周晶晶)3月21日下午,湖北省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内,武汉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邹万祥、宁红玲与故意杀人案嫌疑人孙某面对面:“我们是武汉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告知你具有以下诉讼权利……” 邹万祥宣读完后,孙某接过告知笔录仔细看了看,随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以前,这项告知程序由案件承办人在提审时实施,今年2月以来,我院公诉处对此进行了革新,指派我来专门履行。”邹万祥告诉记者,为此,每周他至少要去3次看守所,与另一名干警或驻所检察官一起开展此项工作,多的时候,一天要告知6人。 对于进行这项革新的缘由,该院公诉处副处长刘星解释说,主要是因为修改后刑诉法案卷移送制度的变化。“以前,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同时,我们只需随案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等,现在要求移送全部案卷材料、证据,这给公诉人出庭带来更大挑战和压力,程序上的一点瑕疵和不规范,都可能造成庭审时的被动。” 在与武汉市公安局监管处、该院监所处沟通并取得支持的基础上,公诉处对告知制度进行了优化,派专人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统一、集中到看守所告知,并将原有3张表,即《审查期限告知书》、《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办案告知卡》的内容合并为一份《审查起诉告知笔录》,同时增加了一些告知内容,如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可以自行书写供述等。“设计成笔录的形式,也是为了使这项程序更为规范、明晰。”邹万祥说。 “这样做既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也让案件承办人从一些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以赴审查案件,提审、讯问更有针对性,凸显办案职业化优势,可谓一举两得。”刘星补充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