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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中院建立业务导师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辽宁长安网 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给审判绩效的持续向好提供良好的人力保障,辽宁大连中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通过院、庭长示范提升年轻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通知》,正式建立起业务导师制度。 该院选定各业务庭的庭长担任年轻法官的业务导师。目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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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青年法官培养机制,给审判绩效的持续向好提供良好的人力保障,辽宁大连中院于日前下发了《关于通过院、庭长示范提升年轻法官审判业务水平的通知》,正式建立起业务导师制度。

    该院选定各业务庭的庭长担任年轻法官的业务导师。目前,该院绝大多数业务部门的“一把手”是由学历教育层次较高、实务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法官担任,由他们负责对年轻法官进行实务指导能更好地发挥“传帮带”作用。同时,该院还提倡不担任庭长的审判委员会委员以业务导师的身份开展业务辅导。

    《通知》规定,庭长必须亲自承办案件、以审判长的身份审批案件,合议庭的另外两名成员为年轻法官;庭长所办理案件的庭审为公开庭,该部类的所有年轻法官必须旁听;庭审录像及庭长撰写的法律文书将作为范本上传至内网供学习参考;庭长所办理案件的评议、调解过程可视案件情况组织该庭年轻法官旁听,不适宜旁听的则由庭长借助笔录对评议或调解过程进行讲解;庭长每季度必须旁听本庭年轻法官的至少一件案件的庭审并点评文书,庭长在每年年底要对旁听庭审情况书面总结,并组织本部类的年轻法官进行培训。

    《通知》要求,旁听案件的年轻法官必须仅根据旁听所获得的信息独立草拟法律文书,不得查阅卷宗。草拟的法律文书应注重对主要案件事实的把握和对裁判要旨的推敲。年轻法官在年底要对本年度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并存档。

    为了更恰当地评估业务导师的指导效果,该院将由评查部门在年底对年轻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年轻法官的工作绩效将作为庭长“传帮带”工作效果的考核依据。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