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力图挤压司法鉴定周期的“水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让司法鉴定工作助力审判质效的提升。 重庆一中院纪检组在最近一次审务督查中发现,该院目前长期未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因司法鉴定原因的超过40%,而司法鉴定中绝大部分又是工程造价方面的。为此,重庆一中院纪检组会同司法行装处、研究室等有关部门多次进行调研。调研发现,司法鉴定工作尤其是工程造价鉴定,自身特点突出、环节多,是鉴定周期长的客观原因。委托鉴定工作各项环节的分工、衔接不明确,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鉴定周期。调研中还发现,案件当事人不配合、鉴定机构执业不够规范,也是导致鉴定周期延长的原因之一。 针对发现的问题,重庆一中院针对性地制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对外委托管理办法(试行)》,以分工、时限、考评等为突破口,强化了对委托鉴定工作的管理。“如果将司法鉴定工作看做一辆汽车,那么分工就像各零部件的齿轮,时限就像汽车仪表盘,监督考评就是安全带。”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扣紧分工的“齿轮”,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有序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按照审判、委托相分离原则,《办法》根据职能不同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审判部门负责决定是否同意鉴定申请及鉴定材料确认等,而管理部门负责鉴定机构选定及鉴定报告接收等。 盯紧时限的“仪表盘”,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办法》规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委托鉴定申请后五个工作日选定鉴定机构。翻阅该《办法》,类似的时限规定几乎贯穿了鉴定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系紧监督考评的“安全带”,强化责任意识,保证鉴定工作公正高效。在提高鉴定工作效率的同时,监督与考评也必然是其内在要求。将委托鉴定工作期间的内部工作人员表现与个人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形成分层级监督并建立对鉴定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大大增强了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廉政意识,促进鉴定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 “明确分工利于提高鉴定工作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各项工作一环紧扣一环,一环推动一环;而规范时限,增强了鉴定工作相关人员的紧迫感,及时推动各项工作;同时,强化内外监督考评,为防范廉政风险、提高鉴定质效提供了纪律保障。”重庆一中院纪检组组长邓芝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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