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治报 日前,奉贤区法院公开发布了《2012年度奉贤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据了解, 2012年,奉贤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4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4件,占全部结案数的9.09%,其中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为3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为1件。行政机关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职权界域把握欠缺精准、履行法定职责尚有懈怠、必要环节实施有所疏漏,执法程序过程疏于细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予,一旦行政主体超越职权,其结果将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或撤销。如原告戴某某等诉被告某镇政府、第三人戴某某不服行政答复一案中,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决定权归属区政府,镇政府对建房用地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后,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区政府审批,而无权作出最终决定。该案中,被告在收到村委会报送的原告建房及用地申请后,经现场勘察,作出审核意见后即直接答复原告,而未按照规定程序予以上报。由于被告所作出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越职权范围,致使该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撤销,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