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每年统一确定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 《解答》把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亟待解决的问题基本归为八类,包括小额诉讼的适用案件范围、标的限额、审理程序、程序转化等。《解答》规定,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广西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解答》从反面列举了七种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情况:案件性质本身不符合适用条件的;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受理后在诉讼中发生了不适用情形的;如需要公告送达的案件等。《解答》明确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限额每年由高院定期发布,并在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法院相应的立案、审理工作期限,要求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原则上要求一个月内审结案件,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尽量做到一庭审结,当庭审、当庭判。《解答》通过加快审判节奏提升审判效率,使当事人之间的小额纠纷可以得到快速处理。 《解答》强调在审理小额诉讼案件中要注意审理模式的灵活性和突出便民的特点,在诉讼程序上对形式要求不宜过高;在庭审阶段,在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权利的前提下,注重实质审理,允许形式上相对灵活;在开庭时间和地点问题上,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当事人便利的时间和地点开庭。《解答》还附有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参考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