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严格限制适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认罪悔罪、犯罪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一般不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认罪悔罪的,一般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于所犯罪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认罪悔罪的,有条件地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对于已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案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应尽快办结案件,尽可能减少羁押时间。 该意见的实施,将有效地防止因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而导致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