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报 日前,笔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是否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或以外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的区域限制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应当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申请律师执业。 2013年5月2日之前,已经被许可在其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时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从事律师执业的取得C证人员,可以在现执业地的县(市、区)律师执业机构继续执业。(余磊 廖文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