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历时两个月调研 走访70余家企业 内蒙古高院司法服务“量体裁衣” 5月23日,历时两个多月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发展调研圆满结束任务。此次调研深入70余家企业,内蒙古高院开展了意见征求、情况摸查和司法援助等活动,并形成了关于企业纠纷情况、影响制约企业发展因素等方面的13份调研报告。 通过此次调研,内蒙古高院针对企业提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执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量体裁衣,有的放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服务企业发展的司法保障对策。内蒙古高院提出,要建立法院与企业之间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法官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倾听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在办案中,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处理企业纠纷,对于企业发展的创新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依法予以保护。 为了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内蒙古高院提出,要继续完善便利企业诉讼机制,强化对涉诉企业的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加强审限管理,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全面加强涉及企业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引导企业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据悉,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内蒙古高院还将制定服务意见,统一司法标准,针对财产保险诉讼出台《审理财产保险合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记者 李生晨 通讯员 段连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