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上海6月17日电 (记者 卫建萍 通讯员 严剑漪 罗开卷)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了上海近期制定的《关于贯彻“两高”司法解释、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以及近年来上海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意见》强调,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上海今后将依法在定罪上从重,在量刑上也从重,始终保持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意见》要求上海各级法院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严格贯彻落实司法解释规定,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使犯罪分子不能、不敢、不想再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同时,上海高院将对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专题调研,高院和各中院将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力度,对于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上海法院将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积极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综合治理。 据了解,2010年至今,上海法院不断加大刑事惩罚力度,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8起涉案150人,其中包括“熊猫奶粉”案、“染色馒头”案、“地沟油”案、“毒豆芽”案等广为社会所关注的案件。从审理情况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呈现出涉及罪名较多、涉及食品较广、案发区域郊区突出、被告人文化层次低且法制意识淡薄、共同犯罪突出、案发原因不一等特点。 上海高院代院长崔亚东表示,上海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上海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提供有力的刑事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