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网站 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积极履行戒毒工作职能,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8年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已累计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47万余人,目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16万人。 为规范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今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场所设置、戒毒人员收治、治疗康复、管理、教育以及生活卫生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司法部与相关部委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有关经费标准,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积极探索强制隔离戒毒方式方法,初步形成了符合戒毒工作规律、具有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特点的戒毒工作模式。各地普遍按照“三期”对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治疗,即在生理脱毒期,着重治疗急性脱毒症状,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认识毒品危害,消除抵触情绪和焦虑心理;在身心康复期,着重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坚定戒毒信心,戒除不良习惯,提高自控能力,培养意志力,增强身体素质;在巩固期,着重巩固戒治康复效果,进行拒毒和抗复吸训练,加强社会适应性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与此同时,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加强戒毒康复场所建设。 几年来,各地在加快戒毒康复场所硬件建设的同时,积极建立戒毒康复新的工作机制,探索有效治疗康复手段。 通过努力已初步形成了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工作方式。这些戒毒康复所可以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一个“无毒”环境,并通过戒毒治疗、身体康复、心理咨询等,帮助他们延长戒断巩固时间,彻底戒除毒瘾,预防和减少因吸毒引发的违法犯罪,可以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生产劳动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和社区式的生活环境,帮助他们通过劳动依法获得一定经济收入,掌握一技之长,过上有尊严的正常人的生活,顺利融入社会。截至目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累计收治、安置戒毒康复人员近6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