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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推进机制改革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东省检察院通过选准、办好典型案件,辐射和带动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建立起监督与配合机制,全省三级检察院还建立了纵向联动机制,建立起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 ■充实人员、深挖潜力、强化培训等多管齐下,有
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东省检察院通过选准、办好典型案件,辐射和带动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建立起监督与配合机制,全省三级检察院还建立了纵向联动机制,建立起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

  ■充实人员、深挖潜力、强化培训等多管齐下,有效提升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履行新职责的能力。

  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作出重大改革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多措并举,以加强指导和提升能力为抓手,切实履行提出抗诉意见、出庭支持抗诉等法律监督新职责,积极推进工作机制改革,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2012年1月至今年5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48件,出庭支持抗诉12次,抗诉成功率100%。

  省院示范:选准、办好典型案件

  2005年,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付伯承在去拘留所途中,将押送车辆的一块玻璃踹坏,后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付伯承不服该生效判决,逐级申诉至广东省检察院。该院复查发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付伯承不具有损坏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上下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新机制,广东省检察院指令深圳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后,指令宝安区法院再审。今年1月,宝安区法院改判付伯承无罪。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8条办理的首宗指令抗诉案件。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告诉记者,自2012年1月高检院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案程序改革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了对这类案件在审查、复查、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等各环节的办案工作。

  2012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清查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至今尚未处理的;在程序改革前提出抗诉意见,公诉部门仍未作出审查决定的;公诉部门未提交检委会讨论,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的三类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要求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及时提出抗诉。

  据统计,从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810件,审结各环节案件625件,分别同比上升42.1%、26.8%,其中,立案410件,复查终结339件,分别同比上升86.4%、78.4%;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共办理抗诉、提请抗诉案件48件,出庭支持抗诉12件,在办案中发现和移送职务犯罪线索9件。

  审判监督程序“上抗一级”的程序设置,使省院、市院成为承担抗诉以及出庭支持抗诉新业务的主力军。“为此,广东省检察院通过带头选准、办好典型案件,辐射和带动全省办案工作的开展。”王雁林告诉记者,广东省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各审级、各类型。

  在广东省检察院的示范引领下,广州、深圳、东莞等九个地区的市级院及基层院也成功办理了一批抗诉和提请抗诉案件。

  纵横协作:创新机制解难题

  2012年10月23日,由广东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抗诉的林伟章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再审开庭。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庭审之后,广东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原案被告人无罪。

  案件的监督改判,是检察机关认真履职的结果,也得益于广东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建立的监督与配合机制。

  2012年,广东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两次就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以下共识:建立工作联系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刑事抗诉和再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联合息诉机制,加强文书释法说理,实现“抗息并重”;建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综合运用、相互衔接的多元监督格局;建立再审跟进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再审审级、审限和再审庭审活动的监督;建立畅通的个案磋商机制,加强抗前、庭前、庭后、判前、判后五个环节以及承办人之间、处(庭)负责人之间、院领导之间三个层面的个案沟通。

  在检察机关内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通过一系列措施建立了横向协作机制:加强与案件管理部门协作,及时分析和提出新增业务的案管需求,在案管系统搭建管理新平台;与控告检察部门协作,完善刑事申诉案件的管辖与移送机制、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与公诉、监所部门主动衔接,跟进程序改革前有关案件的抗诉和息诉工作;与反贪、反渎部门建立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

  此外,广东省三级检察院还建立了纵向联动机制,建立起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新机制,在辖区内健全转(交)办和指令办、异地办、交叉办、联合办等办案制度,形成全省“上下一盘棋”开展刑事申诉检察监督工作的有利局面。

  实训挖潜:提升监督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刑事申诉检察人员抗诉和出庭支持抗诉能力,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在全国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中,率先开展业务能力实训。

  2012年7月,74名来自广东省各市分院、基层院的刑申处(科)长及优秀业务骨干,参加了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技能实训。大家不再坐着听课,而是围坐在一起激烈讨论,或是进行角色扮演,亲身参与模拟法庭审判。

  “再审抗诉案件审查和出庭两项实战演练课程太实用了,对于身负监督职责而又能力不足的我们来说,就像是下了一场‘及时雨’。”参训的佛山市检察院控申科长张毅华说。

  2012年10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办理的首宗提出抗诉案件在省高级法院开庭。广东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市分院及部分区县院的刑申处(科)长到庭观摩学习,庭后还召开学习交流会作进一步研讨。

  在强化实战实训的同时,广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也从充实人员入手,选调了有公诉工作经历和出庭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有的地区还特别从公诉部门提拔干部到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担任科长,配强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为统一调配办案骨干力量,广东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部分市级检察院也建立了本地区的“出庭人员库”。

  充实人员、深挖内潜、强化培训等“多管齐下”,有效提升了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履行新职责的能力。据了解,在各地抗诉或提请抗诉且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率达100%。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