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深圳法院审理的标的20万元以下的简易民商事案件,当事人有望在庭审后立即拿到判决书。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新闻会上获悉,深圳法院在全国首创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通过“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裁判等机制,将全市三分之二的案件纳入“快车道”。 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郭毅敏透露,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改革,是在去年全市法院推行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基础上,总结罗湖、宝安法院先行试点经验,借鉴境内外法院的相关做法,推出的配套改革措施,目前已在全市法院正式启动。 为落实这一改革举措,深圳各基层法院将设立类似医院急诊室的速裁机构,在派出法庭则配备专人,专门负责审理速裁案件。案件开庭前,由法官助理集中对一定数量当事人完成有关程序性工作,法官围绕诉讼请求直接进行实质性庭审,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庭审结束后可当庭制作“令状式”判决、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法官可以像医生门诊看病一样集中时间对批量的简易案件快速审理。同时,法院对实行“门诊式”庭审和“令状式”裁判案件庭审过程全程录音或录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 吴涛 通讯员 胡曲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