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两年2.6万余名被告人获法律援助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防止刑事冤错案件发生,浙江高院于2011年3月在全国率先扩大指定辩护范围,在刑诉法规定的可以指定辩护的基础上,增加规定7种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形。截至今年上半年,共为26232名无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将指定辩护改为“通知”5种被告人申请辩护,个别地市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被告人做无罪辩护等情形不再提供法律援助。针对扩大指定辩护范围遇到的新困难,浙江高院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沟通衔接,召开座谈会,达成共识。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表示:“刑事辩护不光体现现代司法文明,更体现刑事审判的正当性和公信力,这个成果不能丢,更不能出现倒退。”他认为,在职业共同体意义上,法官和律师是“本家”,而非冤家和亲家。 为推动扩大刑案指定辩护工作,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多次亲自部署督查全省落实情况。各地法院和司法局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和日常信息沟通机制,法院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办理手续等衔接事宜,司法局在法院设立法援受理点或工作室,每周安排律师值班。细化操作流程,法院在开庭10日前通知法援中心,对于确需指定辩护的,法援中心3日内确定辩护人。为确保辩护质量,建立指定辩护律师名录,优化指定辩护律师的选用,并建立回访登记制度,逐案跟踪回访被告人,定期通报给司法局,会同司法局联合表彰优秀,并作为对律所和律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争取省级及地方财政加大对法援工作的专项拨款,设立专项补助经费,提高指定辩护律师的补助费,每案给予600元至800元不等的省级财政补助,经济发达地区辅之以地方财政每案达到1500余元。 与此同时,浙江律师也在行动。全省11个地市律协都成立了刑事委员会,各区县设立刑辩联络员,共计形成400余人的专业刑辩队伍,进行专业化、常态化培训,增强了刑辩律师的办案能力。“在刑事法庭,法官和律师只有专业水平相当、步调一致,才能奏响公正司法的和谐乐章。”律师徐宗新说。 据了解,浙江高院还将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继续争取党政支持,增加法援专项经费,确保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无钱请律师的被告人获得刑事援助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