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青年法官一线磨砺计划的意见》。 截至2012年底,重庆三级法院共有法官3800多名,其中,40岁以下的一线青年法官近50%。重庆高院院长钱锋表示,青年法官已成为重庆法院队伍的重要力量,承载着法院的未来和希望。 《意见》建立健全了推进青年法官一线磨砺的长效机制,规定凡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录用法院服务满5年,定向培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培养协议确定的服务期;在职攻读硕士、博士的干警必须与所在法院签订培养协议,硕士毕业8年内、博士毕业10年内不得选调、商调其他单位。凡全市法院工作人员报考、选调、商调其他单位,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院党组提出意见,经中级法院审核后,报重庆高院审批。 为保证全市法院人才资源的科学配置,《意见》明确规定,各中级、主城区基层法院未经批准不得到边远地区基层法院挖人;高级、中级、主城区基层法院公招或者选调法官时,拿出一定名额,定向到边远地区基层法院选人;高级、中级法院中干原则上都要面向全市法院竞争上岗。 《意见》还健全完善了年轻干部多岗位多层次实践锻炼机制。同时规范了全市法院统一招录制度,高级、中级法院除博士或者特殊岗位人员外,不再招录应届大学生,所需各类人才一律从下级法院遴选,形成“大学生招录充实基层、逐级择优遴选、上下良性互动”的全市三级法院人才引进流动选拔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