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为进一步促进律师行业与仲裁机构的合作,共同促进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惠州市司法局、惠州仲裁委员会和惠州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若干意见》,惠州律师行业将以“服务、效率、创新、争先”为工作原则参与仲裁工作。 根据《关于律师参与仲裁工作的若干意见》,律师将以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引导员等“五员”的方式参与仲裁工作。即律师以仲裁员身份进行仲裁案件审理,居中独立公正地裁判纷争;律师在工作中重视调解,尽力促成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结案;增进律师事务所与仲裁委员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律师当好仲裁联络员的角色;积极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普及仲裁知识,展现律师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引导、帮助当事人首选仲裁,拓宽律师业务和仲裁案源。 惠州仲裁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律师法律服务和仲裁法律服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业与仲裁机构的合作有利于律师业务和仲裁业务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各自业务拓展和事业发展,为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共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