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费文彬 通讯员 李 佳 王 斌)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伍艳丽将制作的判决书文书提交给审判长谢兰兰审批。谢兰兰当即签发法律文书。这是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活动以来签发的首份法律文书。 “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极大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谢兰兰对记者说:“原来一份法律文书需要庭长直至院长签发才能对外送达,现在组建的审判团队,只要审判长签发就可以了。另外,我们这个审判团队专注于案件审理,没有其他行政事务干扰,对提高案件质量和提升法官的业务水平作用不可小觑。” 6月3日,柳州中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下,启动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当天包括谢兰兰、王钢、周琳等在内的14名选任的审判长面对国徽进行了庄严的宣誓。 为深入推进广西法院“改革创新年”活动,提高审判工作整体效能,今年5月,广西高院将柳州中院、南宁中院等9个法院确定为审判长负责制试点法院。柳州中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广西法院系统最先出台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方案》,选取了柳州中院民二庭、民三庭以及所辖城中区人民法院、鱼峰区人民法院、柳南区人民法院等开展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试点部门和单位共推选出14名思想素质好、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为丰富社会阅历的优秀审判长,组建14个审判团队。审判团队按照“1+2+3+4”模式组建,即以一名审判长、两名普通法官、三名法官助理、四名其他司法辅助人员在内,形成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人员在内的团队运作新型审判模式,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当选的审判长实行依法独立审判制,可以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有权依法决定案件的裁判;负责审核诉讼文书,依职权签发合议庭有处理决定权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普通法官审判的案件的诉讼文书等。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判决,必要时审判长有权依照规定程序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柳州中院副院长杨晓春说:“对试点工作我们还要理顺庭长、审判长、司法辅助人员等各层级之间的职权关系,完善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审判长职务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另外,开展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目的就是通过试点审判长负责制,为柳州法院建立和完善一套职权独立、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科学民主并具有柳州特色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不断提升柳州市法院审判质效整体水平,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