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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纳入失信名单的程序包括纳入、救济和删除条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明确规定了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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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曹少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规定》明确规定了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程序。

  孙军工指出,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名单的程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纳入程序。《规定》将纳入程序分解为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首先要在《执行通知书》中对被执行人作出纳入风险提示,其次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程序,最后由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纳入决定,决定作出立即生效。

  第二,救济程序。《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一般应由自然人本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人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删除条件。《规定》明确了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条件,即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符合条件应予删除的信息,人民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及时从名单中删除,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删除。上述规定体现了“促执行、促诚信”的目的。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