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拍卖结果及时通知 应缴数额协助扣款
针对司法拍卖、变卖中普遍存在的税款征收难度大和税收流失的问题,青岛中院和青岛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建立协助扣缴税款机制。该机制包括:法院在委托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五个工作日前,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涉诉财产拍卖(变卖)信息;法院在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财产拍卖结果通知地方税务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被执行人在财产拍卖(变卖)环节应缴纳的税种及数额,向法院发出协助扣税通知书,法院将协助地方税务机关从拍卖、变卖价款中扣缴税款,由税务机关完成税款入库工作,并向被执行人出具完税凭证及相关税务文书。 “以前,由于法院与税务机关之间联系沟通不够,拍卖(变卖)财产应缴税款未完全纳入法院协助扣缴的范围,通常由拍卖(变卖)财产的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或由税务机关到拍卖企业去查找核实。这样在实践中往往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甚至存在买受人恶意避税、逃税现象。而协助扣缴税款联动机制的实施,就把所有司法拍卖(变卖)财产纳入了扣缴税款范围,解决了困扰税务机关多年的税款流失问题,也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青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玉厚说。 据了解,协助扣缴税款联动机制在山东省尚属首创。自去年8月份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协助税务机关查扣税款6680万元,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为繁荣青岛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