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建成领导干部选拔、审判骨干成长、新进人员培训基地 本报讯 (记者 周崇华)7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视察人民法庭建设情况结束并反馈了视察意见,同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始在宁夏法院63个人民法庭发挥指导作用。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慧芳说,宁夏法院人民法庭建设标准高、指导意见强。希望全区人民法庭进一步发挥前沿、纽带和窗口作用,切实将党的群众路线作为司法为民的生命线落到实处。 《指导意见》共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前沿作用、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和服务社会的窗口作用,建设成为法院领导干部选拔基地、审判骨干成长基地、新进人员培训基地。高、中级法院建立人民法庭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各级法院领导应当确定1至2个人民法庭作为联系点定期调研指导。人民法庭至少配备3名法官(含人民陪审员),1名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凡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人民法庭,应成立党支部。基层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一般应当到人民法庭工作1年以上。选任基层人民法院院、庭领导,一般应当有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强化诉讼调解。对符合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充分利用自治区高院统一配备的“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开展巡回审判,切实将司法为民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