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图为标准法徽图案。(资料图)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 (记者 刘 曼 通讯员 杜汉生)记者今天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近70%的人民法庭已完成统一标识的安装。这一举措更好地实现了亲民便民、贴近群众的司法服务的理念,达到了见标识即知人民法庭的效果。 当前全国法院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窗口。 目前,全国设置乡镇和街道人民法庭近万个。由于历史原因,其建筑外观各异、标识不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既方便了群众远距离识别,又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展示出新时期人民法庭建设和管理的崭新风貌。 201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统一人民法庭标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法院按照“统一规划、先行试点、分片实施、整体推进、确保效果”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工作,到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标识的制作和安装。 一年多来,各级法院本着“规范、优质、高效、节俭”的原则组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对统一标识的样式、规格、材质、加工工艺、安装和设置要求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每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各制作、安装一套人民法庭统一标识作为样板;同时,积极与财政部协调,在下达的2012年度地方法院业务装备经费中增加1亿元,专门用于补助人民法庭统一标识工作所需费用。 各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员及各检查组在现场指导、实地检查中从严要求标识的制作、安装,保证路口指示牌样式、材质符合要求,标识的颜色不出现偏差,指示牌上的法徽图案规范。针对法徽图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9月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法徽》技术标准及新法徽图案的标准电子文档,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准法徽图案见一版附图)。法徽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标识,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了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深刻寓意,各级法院及审判人员规范使用,更彰显严谨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