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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塑造法官律师良性关系 共担法治中国建设伟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江必新在“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研讨会”上强调 塑造法官律师良性关系 共担法治中国建设伟业 本报讯 8月6日下午,《中国审判》杂志社举办的“司法公正语境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出席研讨会并
人民法院报


江必新在“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研讨会”上强调
塑造法官律师良性关系 共担法治中国建设伟业

    本报讯  8月6日下午,《中国审判》杂志社举办的“司法公正语境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研讨会”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出席研讨会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新一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问题。周强院长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要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正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为此,要进一步更新理念,找准定位。要认识到法官和律师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都是宪法和法律的捍卫者,都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都是反对非法与侵权的同盟者。

    江必新强调,制度机制在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法官选任制度、严禁单方接触制度、程序事项协商制度、当事人在庭审中的异议和反对意见的裁决制度、法官和律师不良行为的矫正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法律职业共同信仰培育机制、律师权利和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机制、庭审秩序的维护机制、法官与律师共识形成机制、诉讼代理人意见的有效表达机制、独立审判保障机制、法官与律师业外正常交往机制、法官与律师相互评价机制。

    江必新指出,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理念重塑、关系定位、人格尊重、理解互换、标准回归、制度型构、机制改良等各方面着手,打造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审辩(代理)关系、协同关系、诤友关系、君子关系。


    (李华斌  张春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