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浙江发布十年房地产审判白皮书 本报杭州9月5日电 (记者 余建华 孟焕良)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03—2012房地产宏观调控背景下浙江房地产审判白皮书》,从司法的视角分析、梳理和总结十年来房地产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指引。 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12年间浙江省房地产纠纷收案数量总体上呈波浪形上升趋势,年度收案数量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特点比较突出,2003年至2007年每年度基本维持在1万件左右,2008年后增长明显,每年度约1.3万件,2012年上升至14357件,收案数冲至历史新高。各类房地产案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各年度收案数相对波动幅度较大,且明显受到宏观调控政策影响。 为实现民事审判与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浙江法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变化,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与国家政策的关系,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严格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严格区分情势变更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交易风险之间的界限,不以政策变动为由恣意免除合同责任。浙江高院于2011年4月出台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审理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房屋买卖案件的司法指导性意见,统一相关纠纷的裁判尺度,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行为指引。 “法律与政策尽管规制方向一致,但执行政策与适用法律在很多具体细节上仍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为此,《白皮书》建议宏观调控宜采取具有较长远规划功能的经济和法律手段,尽量避免进行突袭式的行政干预。“一方面以立法形式对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主体、发布程序、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和调整、违反政策的法律后果予以规范,防止出现随意性和大的偏差,减少相关利益阶层的政策博弈机会,避免可能存在的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增强政策权威性。另一方面,在决策时不仅要从经济角度,还要从政治、法律等角度审视调控政策的可行性,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的刚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