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案例对审判的指导作用,统一法院裁判尺度,9月8日记者获悉,继去年发布首批7个参考性案例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第二批7个参考性案例,这标志着我省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再迈新步伐。
金某某原系郑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人事经理,其职责是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是金某某却忘了给自己也签订一份合同。为了给因劳动者自身的过错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对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请求是否支持提供参考,“金某某与郑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省高院作为参考性案例,下发全省作为同类案件量刑参考。 与此案例一同公布的共有7个参考性案例,刑事和民事案例各3个,行政案例1个。这些案例将为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网络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老年人犯罪以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的量刑问题、处理利用新形式收受贿赂的案件以及行为人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主车和挂车在静止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认定交强险赔偿责任、发回重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确定赔偿金计算标准、公民申请公共服务企业公开与其生活相关的信息案件等提供参考。 发布参考性案例是贯彻落实案例指导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审判业务指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作用。据悉,我省以后每年将发布两批参考性案例。(记者 谢建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