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办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省检察院近日就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工作,提出“强化流程监控,完善质量预警”等七条意见,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
强化流程监控,完善质量预警。完善重特大刑事案件受理前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受理标准。对于可能或者已经判处死刑的暴力性重特大案件,必须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在移送案卷同时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对同步录音录像与对应讯问笔录不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作出说明。 提前介入引导,夯实诉前基础。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的工作机制,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时间、程序、人员和工作方式等。同时与公安机关协商建立“重特大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双向通报制度”。 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保批捕案件质量。严把批捕质量关,摒弃“以捕代侦”“以捕促调”等错误观念。经审查凡是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坚持客观公正立场,防止单纯追诉观念,坚决防止降低证据标准“带病”批捕,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证据意识,保障诉讼权利。坚持以庭审为中心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严把事实证据关。树立重客观性证据,不轻信口供的执法理念,缺乏客观性证据时不得轻易定案。切实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辩解。 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及死刑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时,要重视对当事人及其亲属之间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强化执行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监所检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推行被监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处理机制、律师会见权保障机制及死刑临场监督等工作机制。注意发现并重视在日常监管检察和执行检察中可能存在的冤假错案。 强化督促检查,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各层级的办案责任,实化和细化责任追究措施,形成逐级负责的责任格局。 (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简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