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爆炸物致深航备降武汉被告人获刑四年
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 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3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包括被告人张琬奇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潘君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获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熊毅谎称当天从襄阳至深圳的深圳航空公司ZH9706航班上有爆炸物,将于飞机起飞后45分钟爆炸,致该航班紧急备降武汉天河机场,获刑四年。 张琬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一)简要案情 2007年3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张琬奇因和前男友宫某某之间有经济纠纷,到宫某某承包的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歌舞厅欲收取当日的营业款。遭到拒绝后,张琬奇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谎称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有炸弹,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多名警力赶赴现场进行排查,并疏散北京大学第二体育馆内群众200余人。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张琬奇无视国法,编造爆炸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张琬奇系限制责任能力,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琬奇有期徒刑二年。 潘君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 (一)简要案情 2010年11月30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潘君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南约街边,使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编造在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官洲派出所内装了炸弹,会在15分钟后爆炸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公安机关出动大量警力对官洲派出所及周围进行排查。 (二)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