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慧娟 通讯员 李凌岩 侯静晶 汤薇乔)10月12日,记者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牵头,与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司法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六部门会签的《珠海市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实施办法》、《珠海市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实施办法》以及与公、检、司会签的《珠海市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移送审查起诉、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规定》已正式实施。三个文件从实体与程序上均对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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